关于免去邢丽华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湖科党发〔2017〕15号

发布日期:2017-07-28    浏览次数:

 

 

 

 

湖科党发2017〕15

 

关于免去邢丽华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学院、行政处(室)、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

党委决定:

免去邢丽华同志的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免去彭劲同志的艺术与设计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曾鲜炎同志的后勤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杨迎春同志的学校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职务;

免去周平珍同志的学校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职务(正科级);

免去程珍华同志的研究生处研究生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胡开胜同志的基建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副科长职务(正科级);

免去许峰同志的保卫处综合科科长职务;

免去胡红先同志的后勤处商贸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何正华同志的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泉波同志的基础医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秋芬同志的临床医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王平慧同志的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黄红同志的药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乐建兵同志的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洪梅同志的经济管理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7年613

上一篇:关于免去魏学胜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湖科党发〔2017〕23号
下一篇:关于石正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湖科党发〔2017〕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