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启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湖科党发〔2018〕13号

发布日期:2018-04-23    浏览次数:

关于徐启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教学院、行政处(室)、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徐启刚同志任学校办公室主任、主体责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发展规划处处长职务;

黎鸿翔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免去其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刘金雄同志任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人事处处长,免去其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和武装部部长职务;

彭少华同志任发展规划处处长,免去其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职务;

韩冰华同志任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免去其人事处处长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佘斯勇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免去其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职务;

郑敏同志兼任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李华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免去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主任和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职务;

商文斌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免去其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职务;

祝敏鸿同志任人文与传媒学院院长,免去其招生就业处处长职务;

黄知荣同志任教育学院院长,免去其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石正义同志兼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主任;

刘之杨同志任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免去其教育学院党总支常务副书记职务;

汪虹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免去其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常务副书记职务;

李建兵同志任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武装部副部长、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免去其发展规划处副处长职务;

吴乐盈同志任招生就业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团委书记职务;

吴玉梅同志任校友工作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学校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办主任职务;

王仁海同志任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务工作),免去其艺术与设计学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职务;

汪义侯同志任艺术与设计学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

殷燕子同志任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兼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免去其音乐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黄瑞春同志任副处级纪检员兼监察处副处长,免去其学校办公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翠萍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兼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

孙和平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兼语委办主任,免去其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芳同志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兼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

尤翠云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免去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副主任和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职务;

邹强同志兼任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

胡仁火同志任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副处级);

刘畅同志任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党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职务;

彭亚敏同志任保密办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团委副书记职务;

雷振宇同志任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院长助理(正科级),免去其学校办公室信息科科长职务;

赵大运同志派驻附属第二医院任副总会计师(正科级),免去其财务处综合科科长职务。

免去陈睦富同志的学校办公室主任、主体责任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志雄同志的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免去吴亚林同志的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职务;

免去陈志同志的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免去邹绍华同志的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免去孙智同志兼任的校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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