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珍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湖科党发〔2018〕20号

发布日期:2018-05-17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教学院、行政处(室)、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徐珍同志、刘俊辉同志兼任校团委副书记。

请按共青团相关章程办理。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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