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专项党费用于支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4    浏览次数:

湖科组通〔2020〕4号


专项党费划拨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安排,及时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基层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学校党委决定从上级下拨和本级管理党费中划拨20万元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专项党费分配

1.划拨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8万元;

2.划拨附属二医院(临床医学院)党委5万元;

3.慰问附属第二医院派驻咸宁博德精神病医院医护人员3万元;

4.划拨校医院2万元;

5.划拨机关党总支2万元。(统筹用于对口精准扶贫村畈上村疫情防控工作)

二、专项党费使用范围

1.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

2.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包括购买疫情防控有关药品、物资等;

3.补助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

三、相关要求

1.专项党费划拨单位要将专项党费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严格使用审批、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向疫情防控斗争一线倾斜,切实做到加强专项党费列支公示及管理监督,将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切实为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排忧解难。

2.重点慰问对象及标准,可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3.使用专项党费采购防疫物资,除附属二医院、校医院外一律不得购买N95口罩。

4.专项党费划拨单位于3月6日前,报送划拨专项党费管理使用的专人相关信息(附件1);联系人:王乔,15872846675;邮箱:48131633@qq.com

5.专项党费划拨单位在疫情结束时,上报党费慰问疫情防控一线对象情况登记表(附件2)、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物资采购清单及购买财务凭证复印件和专项党费管理使用书面报告(附件3)。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党委组织部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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