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湖科党发〔2015〕23号

发布日期:2015-09-30    浏览次数:

湖科党发〔201523


 

党群各部门、各党总支,各行政部门、教学院部、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

  党委研究决定:

  李岱同志兼任科研处处长。

  刘侣萍同志任学校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5930

上一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下一篇:关于邱志涛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湖科党发〔201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