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3-25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学校教职工诚信意识,积极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咸组通〔2019〕12号)要求,现就开展全校教职工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通过对全校教职工失信违诺问题的集中清查治理,促使全校教职工增强诚信意识,主动履约践诺,积极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旗帜鲜明地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二、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长:田辉玉

副组长:方立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纪委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科协)、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附属二医院(临床医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等相关部门。

三、治理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

四、治理内容

   重点对学校教职工在履行职责、社会生活等过程中失信违诺问题进行清查治理,主要包含以下记录事项:

1.履行职责方面的失信违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1)不遵守有关规定、不兑现有关工作承诺的(含师生拖欠学校款项、教职工不在岗等情况);

2)师德师风存在不良记录,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利益,或者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的;

3)个人档案造假的;

4)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

5)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违纪违规情况的。

2.社会生活方面的失信违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内容:

1)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的;

2)违反规定在企业或盈利性组织兼职的;

3)未按规定申报审批、擅自办理因私出国(境)的;

4)故意捏造、传播谣言,或在网络等媒体、平台发表不当言论的;

5)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给国家、社会、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不配合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

7)存在酒驾、肇事逃逸交通违法行为的;

8)存在银行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

五、工作进度及安排

1.全面自查(2019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各单位组织动员本单位所有教职工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后如实填写《个人失信违诺问题自查表》,经本单位党组织(机关党总支由各党支部审核)审核后,3月30日前将本单位《公职人员失信违诺问题自查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和《个人失信违诺问题自查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清查整改(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失信违诺问题认真进行审核和梳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人逐项分类明确整改具体措施,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抓好清查整改。具体如下:

1)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科协)、附属二医院(临床医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等主要针对教职工签订的岗位基本工作量任务书,梳理教职工不遵守有关规定,不兑现完成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量等有关承诺的基本情况,制定整改具体办法和措施,充分激发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快速发展。

2)财务处梳理全校师生欠费信息,制定相关费用的清收方案。

3)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察处、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认真核查教职工在师德师风存在不良记录,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利益,或者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的;个人档案造假和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按规定申报审批、擅自办理因私出国(境)的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4)审计处对近年以来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生相关违纪违规情况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会同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意见报党委常委会审议。

5)纪委监察处会同人事处、保卫处、附属二医院(临床医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等,通过争取市纪检监察、法院、公安、银行等部门的支持,认真核实教职工在社会生活方面存在的失信违诺问题。其中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的、存在酒驾、肇事逃逸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不配合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人员名单由保卫处负责核实;存在银行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人员名单由财务处负责核实;师德师风存在不良记录和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的人员名单由科研处(科协)负责核实。对核查的问题确实的,应根据相关要求逐人逐项分类明确制定整改措施。

六、有关要求

1.对不如实填报失信违诺问题或对存在问题清理整改不到位的,经核实后等同于不如实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在职务职称晋升、考核奖惩、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受限制,问题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班专人,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自查、整改和建章立制等各阶段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到位、清查到位、整改到位,同时要做好建档备查工作。

今后,各单位要常态化抓好本单位教职工失信违诺问题治理工作,并将各单位常态化治理整改工作成效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主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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