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科组通〔2020〕11号
附属二医院(临床医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做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今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需要网络转接和纸质介绍信同时进行转接。
二、工作流程
(一)登记报送党员转接信息登记表(6月30日前)
各分党委(党总支)准确收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信息(所有需转接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都需要填附件1(《分党委(党总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6月30日前将登记表加盖公章交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电子档(附件1)发组织部组织科(48131633@qq.com)。
1.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湖北省内的,咨询接收单位转往支部名称(必须是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可相互直接转接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全称),具体到中共**支部委员会。
2.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湖北省外的,咨询接收单位介绍信抬头和转往地具体党支部,(抬头必须是区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转往目的党支部必须具体到党支部全称)。
(二)网络发起转接(5月30日—6月30日)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依据收集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信息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转接,转省内不再开具纸质介绍信;转省外的,由院所党委发起转接,并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开出纸质介绍信。
1.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湖北省内的,在整理完毕党员档案基础上,发起全国党员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办理。毕业生党员及时跟踪审批节点并及时到新单位党组织报到。所在学院相关老师要及时提醒毕业生党员,配合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同时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跟踪,确保按期被“落户”接收地党支部。
2.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湖北省外的,在整理完毕党员档案基础上,发起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省外转出,填写完毕后提交审批;审批通过后填写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打印并加盖各分党委(党总支)公章(具体下载《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模板填写)。并做好介绍信存根保存。此时开往省外的纸质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三)网络审核/打印纸质介绍信(6月30日前)
1.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湖北省内的,党委组织部依据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审核网络转接信息;
2.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湖北省外的,党委组织部依据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表审核网络转接信息,各分党委(党总支)统一打印本级纸质介绍信后,再到党委组织部换取开往省外的介绍信,换取后介绍信抬头进行更改;毕业生党员被接收地党支部接收后,请及时回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三、回执报送及改派
1.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湖北省外的毕业生党员拿到本人介绍信后需妥善保管,不可遗失。不返咸的毕业生党员且开具省外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由所在学院相关老师负责寄送,收到介绍信回执按要求交还学院。回执交还原学院的途径:可邮寄、可传真等。
2.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改派组织关系的,必须在三个月内申请改派。党员本人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写出书面申请,并经原分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持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部办理。但是,从学校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被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接收后,则只能联系接收单位党组织重新转移组织关系,不能再由学校改派。
四、注意事项
1.已经落实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未落实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各分党委(党总支)(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
3.介绍信时限问题:党员因升学将组织关系转出的,组织关系转出有效期为90天;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组织关系转出有效期为30天;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组织关系转出有效期为60天。
4.省外组织关系介绍信编号规则:年份(4位)+学院党委编码(2位)+人员编码(3位),如为附属二医院(临床医学院)党委毕业生党员张某开具第一份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编号应为202001001。
基层党组织名称 |
编号 |
基层党组织名称 |
编号 |
附二(临床医学院)党委 |
01 |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 |
13 |
机关党总支 |
0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总支 |
14 |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总支 |
03 |
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 |
15 |
后勤党总支 |
04 |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 |
16 |
图书档案党总支 |
05 |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
17 |
基础医学院党总支 |
06 |
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 |
18 |
五官医学院党总支 |
07 |
人文与传媒学院党总支 |
19 |
护理学院党总支 |
08 |
教育学院党总支 |
20 |
药学院党总支 |
09 |
体育学院党总支 |
21 |
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党总支 |
10 |
音乐学院党总支 |
22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
23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
12 |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
24 |
5.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贰零贰零年陆月。
五、有关问题处理说明
1.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可以)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也可以转回户籍地。如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员出国(境)前,党支部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党总支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党总支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2.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妥善保管,一旦遗失必须向原学院党组织和组织部报告并作书面检讨。原学院党总支对丢失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党员不慎丢失,可出具书面证明,由党员本人持书面检讨和学院党总支的书面证明到组织部申请补办。
3.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但未超过六个月的,须作书面检讨。原学院党组织应对该党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出具书面证明,说明过期原因以及对该党员的批评教育情况。党员本人持个人检讨和原党组织的书面证明到组织部申请补办。
4.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或不交纳党费的,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由我校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我校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时间计算规则:省内未完成信息系统交接与省外未寄回回执从介绍信开出之日起进行计算,系统操作完成与寄回回执即结束计算。
六、转接时间
各分党委(党总支)在本级本系统中转接的时间从5月下旬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受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影响可适当延长转接时间。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登记表(样表).xls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docx
党委组织部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