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益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湖科党发〔2016〕39号

发布日期:2016-06-16    浏览次数:

湖科党发201639

   

关于杨益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学院、行政处(室)、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

党委研究决定:

杨益明同志任监察处处长;

邹绍华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免去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罗新茂同志任学校基建管理处处长;

彭少华同志任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免去其教务处副处长职务;

李华同志任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主任兼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免去其监察处处长职务;

以上同志为正处职级。

杨纯新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免去其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金延安同志任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副处长,免去其招生就业处副处长职务;

孙和平同志任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兼语委办主任;

胡振武同志兼任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医学教育研究所所长;

梅武轩同志兼任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第一临床学院副院长;

梅贤臣同志任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免去其发展规划处副处长职务;

王勇同志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图书档案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舒宗寿同志任基建管理处副处长,免去保卫处副处长职务;

王旺生同志任保卫处副处长,免去其后勤处副处长职务;

廖建林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免去其学报编辑部副主任职务;

杨和平同志任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务工作),免去其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校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波同志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免去其基建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同志任人文与传媒学院副院长;

练松同志任体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免去其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田新文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免去其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王樱娜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副主任职务;

以上同志为副处职级。

娄大峰同志任党委统战部综合科科长(正科级),免去其人文与传媒学院学工办主任职务;

田秀琴同志任档案馆副馆长(正科级),免去其党委组织统战部干部统战科科长职务;

王乔同志任学校办公室文秘科副科长(副科级);

韩璐同志任基础医学院教学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6616

 

上一篇:【党务知识图解】一张图了解党的纪律处分
下一篇:关于吴玉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湖科党发〔201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