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熊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湖科党发〔2018〕19号

发布日期:2018-05-17    浏览次数:

 

湖科党发〔2018〕19号

关于熊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教学院、行政处(室)、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熊丽同志任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免去其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教学科研科副科长职务;

镇海涛同志任临床医学院全科医学实验实训中心设备科副科长(副科级);

陆佳军同志任人事处人事师资科副科长,免去其纪委、监察处纪律检查科副科长职务;

熊丽、镇海涛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18年5月3日起计算,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上一篇:关于徐珍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湖科党发〔2018〕20号
下一篇:关于学校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湖科党发〔2018〕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