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1    浏览次数:

 湖科组通〔2020〕3号

各二级党组织: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对广大党员的号召,省委组织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自愿捐款指导服务工作,全力以赴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校内广大党员师生纷纷要求做贡献,许多党员自愿捐款捐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体现广大党员师生支持疫情防控斗争的强烈愿望,党委组织部现组织党员开展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捐款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进行,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负责所属党支部捐款组织工作,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党员捐款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捐款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并认真做好捐款登记、收缴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收缴捐款,汇总后及时缴纳至党委组织部(注明××党委/党总支捐款及具体数额),并通过电话、微信等适当方式将捐款简要情况报党委组织部。(附件1)

二、自觉自愿。捐款工作要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

三、有序推进。捐款工作一律不采取聚集方式,不组织捐款仪式,可以采取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确保安全。对所捐款项要严格管理、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通知下发前,一些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或向慈善机构捐款支持疫情防控的,均视为党员自愿捐款;经核实后,计入所属党员捐款总数,单独进行统计上报党委组织部;具体由原接收机构或组织按规定使用,不需另行转交。按照上级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各二级党组织每天下午2 点前,将捐款简要进展情况(如所属党支部、姓名、金额)报党委组织部。(附件2)

四、统筹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学校党费专户代收的党员自愿捐款,将汇总后统一上缴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层层向中央、省委组织部门上缴后转交财政部门,根据疫情实际和各地需要统一安排使用。本次捐款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捐款组织完成后,党委组织部将根据上级组织部安排,适时给每位捐款的党员,开具中央组织部统一式样的捐款收据。

(组织部联系人:王乔,联系电话:15872846675)

湖北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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